快速业务通道

对象清除时的困境:由谁负责清除? - 编程入门网

作者 佚名技术 来源 NET编程 浏览 发布时间 2012-06-26

对象清除时的困境:由谁负责清除?

时间:2007-05-27 yycnet.yeah.net yyc译

每个对象都要求资源才能“生存”,其中最令人注目的资源是内存。如果不再需要使用一个对象,就必须将其清除,以便释放这些资源,以便其他对象使用。如果要解决的是非常简单的问题,如何清除对象这个问题并不显得很突出:我们创建对象,在需要的时候调用它,然后将其清除或者“破坏”。但在另一方面,我们平时遇到的问题往往要比这复杂得多。举个例子来说,假设我们要设计一套系统,用它管理一个机场的空中交通(同样的模型也可能适于管理一个仓库的货柜、或者一套影带出租系统、或者宠物店的宠物房。这初看似乎十分简单:构造一个集合用来容纳飞机,然后创建一架新飞机,将其置入集合。对进入空中交通管制区的所有飞机都如此处理。至于清除,在一架飞机离开这个区域的时候把它简单地删去即可。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,可能还需要另一套系统来记录与飞机有关的数据。当然,和控制器的主要功能不同,这些数据的重要性可能一开始并不显露出来。例如,这条记录反映的可能是离开机场的所有小飞机的飞行计划。所以我们得到了由小飞机组成的另一个集合。一旦创建了一个飞机对象,如果它是一架小飞机,那么也必须把它置入这个集合。然后在系统空闲时期,需对这个集合中的对象进行一些后台处理。问题现在显得更复杂了:如何才能知道什么时间删除对象呢?用完对象后,系统的其他某些部分可能仍然要发挥作用。同样的问题也会在其他大量场合出现,而且在程序设计系统中(如C++),在用完一个对象之后必须明确地将其删除,所以问题会变得异常复杂(注释⑥)。

⑥:注意这一点只对内存堆里创建的对象成立(用new命令创建的)。但在另一方面,对这儿描述的问题以及其他所有常见的编程问题来说,都要求对象在内存堆里创建。

在Java中,垃圾收集器在设计时已考虑到了内存的释放问题(尽管这并不包括清除一个对象涉及到的其他方面)。垃圾收集器“知道”一个对象在什么时候不再使用,然后会自动释放那个对象占据的内存空间。采用这种方式,另外加上所有对象都从单个根类Object继承的事实,而且由于我们只能在内存堆中以一种方式创建对象,所以Java的编程要比C++的编程简单得多。我们只需要作出少量的抉择,即可克服原先存在的大量障碍。

1. 垃圾收集器对效率及灵活性的影响既然这是如此好的一种手段,为什么在C++里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呢?我们当然要为这种编程的方便性付出一定的代价,代价就是运行期的开销。正如早先提到的那样,在C++中,我们可在堆栈中创建对象。在这种情况下,对象会得以自动清除(但不具有在运行期间随心所欲创建对象的灵活性)。在堆栈中创建对象是为对象分配存储空间最有效的一种方式,也是释放那些空间最有效的一种方式。在内存堆(Heap)中创建对象可能要付出昂贵得多的代价。如果总是从同一个基础类继承,并使所有函数调用都具有“同质多形”特征,那么也不可避免地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。但垃圾收集器是一种特殊的问题,因为我们永远不能确定它什么时候启动或者要花多长的时间。这意味着在Java程序执行期间,存在着一种不连贯的因素。所以在某些特殊的场合,我们必须避免用它——比如在一个程序的执行必须保持稳定、连贯的时候(通常把它们叫作“实时程序”,尽管并不是所有实时编程问题都要这方面的要求——注释⑦)。

⑦:根据本书一些技术性读者的反馈,有一个现成的实时Java系统(www.newmonics.com)确实能够保证垃圾收集器的效能。

C++语言的设计者曾经向C程序员发出请求(而且做得非常成功),不要希望在可以使用C的任何地方,向语言里加入可能对C++的速度或使用造成影响的任何特性。这个目的达到了,但代价就是C++的编程不可避免地复杂起来。Java比C++简单,但付出的代价是效率以及一定程度的灵活性。但对大多数程序设计问题来说,Java无疑都应是我们的首选。

凌众科技专业提供服务器租用、服务器托管、企业邮局、虚拟主机等服务,公司网站:http://www.lingzhong.cn 为了给广大客户了解更多的技术信息,本技术文章收集来源于网络,凌众科技尊重文章作者的版权,如果有涉及你的版权有必要删除你的文章,请和我们联系。以上信息与文章正文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如果您要转载本文章,请保留以上信息,谢谢!

分享到: 更多

Copyright ©1999-2011 厦门凌众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优通互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

地址(ADD):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3号701E(东南融通旁) 邮编(ZIP):361008

电话:0592-5908028 传真:0592-5908039 咨询信箱:web@lingzhong.cn 咨询OICQ:173723134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闽B2-20100024  ICP备案:闽ICP备0503799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