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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对象语言概论(二)

作者 佚名技术 来源 程序设计 浏览 发布时间 2012-06-29
etA():A 所以, a’*b<: A*B

这样,我们就定义A*B这个类型对于A是协变的。

同理,我们也可以证明A*B对于B也是协变的。

正规一点说,Covariance是这样定义的:

给定L(T), 这里,类型L是通过类型T组合成的。那么,

如果 T1 <: T2 能够推出 L(T1) <: L(T2), 那么我们就说L是对T协变的。

反协变

请看一个函数: A f(B b); (用functional language 的定义也许更简洁, 即f: B->A)

那么,给定一个B’ <: B, 在B->A 和 B’->A之间有什么样的subtype关系呢?

可以证明,B->A <: B’->A 。

基于篇幅,我们不再做推导。

所以,函数的参数类型是反协变的。

Contravariance的正规点的定义是这样的:

给定L(T), 这里,类型L是通过类型T组合成的。那么,

如果 T1 <: T2 能够推出 L(T2) <: L(T1), 那么我们就说L是对T反协变的。

同样,可以证明,函数的返回类型是协变的。

压根儿不变

那么我们再考虑函数g: A->A

这里,A既出现在参数的位置,又出现在返回的位置,可以证明,它既不是协变的,也不是反协变的。

对于这种既不是协变的,也不是反协变的情况,我们称之为Invariance (译者按:“压根儿不变”是我编的,这么老土的翻译,各位不必当真)

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第一个例子中的Pair类型,如果我们支持setA(A), 那么,Pair就变成Invariance了。

7.方法特化 (Method Specialization)

在我们前面对subclass的讨论中,我们采取了一种最简单的override的规则,那就是,overriding的方法必须和overriden的方法有相同的signature.

但是,从类型安全的角度来说,这并不是必须的。应用我们前面讨论的协变和反协变的知识,我们完全可以让方法的返回类型协变,让方法的参数类型反协变。

这样,只要A <: A’, B’ <: B, 下面的代码就是合法的:

class c is

method m(x:A):B is … end;

method m1(x1:A1):B1 is … end;

end;

subclass c’ of c i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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