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++箴言:用成员函数模板接受兼容类型
构造函数模板)。这样的 templates(模板)是 member function templates(成员函数模板)(常常被恰如其分地称为 member templates(成员模板))——生成一个 class 的 member functions(成员函数)的 templates(模板)的范例:
template<typename T>
这就是说对于每一种类型 T 和每一种类型 U,都能从一个 SmartPtr<U> 创建出一个 SmartPtr<T>,因为 SmartPtr<T> 有一个取得一个 SmartPtr<U> 参数的 constructor(构造函数)。像这样的 constructor(构造函数)——从一个类型是同一个 template(模板)的不同实例化的 object 创建另一个 object 的 constructor(构造函数)(例如,从一个 SmartPtr<U> 创建一个 SmartPtr<T>)——有时被称为 generalized copy constructors(泛型化拷贝构造函数)。 上面的 generalized copy constructor(泛型化拷贝构造函数)没有被声明为 explicit(显式)的。这是故意为之的。built-in pointer types(内建指针类型)之间的类型转换(例如,从派生类指针到基类指针)是隐式的和不需要 cast(强制转型)的,所以让 smart pointers(智能指针)模仿这一行为是合理的。在 templatized constructor(模板化构造函数)中省略 explicit 正好做到这一点。 作为声明,SmartPtr 的 generalized copy constructor(泛型化拷贝构造函数)提供的东西比我们想要的还多。是的,我们需要能够从一个 SmartPtr<Bottom> 创建一个 SmartPtr<Top>,但是我们不需要能够从一个 SmartPtr<Top> 创建一个 SmartPtr<Bottom>,这就像颠倒 public inheritance(公有继承)的含义(参见《C++箴言:确保公开继承模拟“is-a”》)。我们也不需要能够从一个 SmartPtr<double> 创建一个 SmartPtr<int>,因为这和从 int* 到 double* 的 implicit conversion(隐式转换)是不相称的。我们必须设法过滤从这个 member template(成员模板)生成的 member functions(成员函数)的群体。 假如 SmartPtr 跟随 auto_ptr 和 tr1::shared_ptr 的脚步,提供一个返回被这个 smart pointer(智能指针)持有的 built-in pointer(内建指针)的拷贝的 get member function(get 成员函数)(参见《C++箴言:在资源管理类中准备访问裸资源》),我们可以用 constructor template(构造函数模板)的实现将转换限定在我们想要的范围: template<typename T>
我们通过 member initialization list(成员初始化列表),用 SmartPtr<U> 持有的类型为 U* 的指针初始化 SmartPtr<T> 的类型为 T* 的 data member(数据成员)。这只有在“存在一个从一个 U* 指针到一个 T* 指针的 implicit conversion(隐式转换)”的条件下才能编译,而这正是我们想要的。最终的效果就是 SmartPtr<T> 现在有一个 generalized copy constructor(泛型化拷贝构造函数),它只有在传入一个 compatible type(兼容类型)的参数时才能编译。 member function templates(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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